近日,一起“男子委托店主購買彩票,卻因店主忘記出票而錯失500萬元大獎”的案件引發(fā)網(wǎng)友熱議。
根據(jù)案件的管轄法院江蘇省張家港法院披露,當事人彩民李某長期通過微信委托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張某買彩票。有一次,李某按照慣例確定號碼后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彩票款20元給張某。但是,張某卻在收款后忘記打印彩票。
結果,李某打算購買的彩票號碼中有10個號碼與中獎號碼一致,如成功購買將喜獲500萬元大獎。但是,由于張某的行為導致李某和500萬元大獎擦肩而過。為此,彩民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損失。法院最終認為,雙方都有過錯,且鑒于代銷者張某可預見的中獎金額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釋,酌情確定張某應承擔損失金額為24萬余元。
什么是射幸概率?什么又是射幸合同?為啥導致彩民錯失了500萬元,法院只判代銷者賠付24萬余元?為此,11月24日,四川在線記者邀請到了四川遼原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天,來告訴你背后的法律知識。
什么是射幸概率和射幸合同?
吳天告訴記者,在司法實踐中將買彩票視為一種射幸合同,射幸即是僥幸的意思。射幸合同,是指當事人之間簽訂的、包含不確定給付內(nèi)容的風險性協(xié)議。因為給付內(nèi)容取決于合同約定的偶然事件是否發(fā)生,協(xié)商確定的價格之于雙方,均是一個不確定的機會,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。
通俗地說,可以理解為購買一方買的是一種獲得標的物的“幸運”或者“希望”,而這種“幸運”和“希望”的發(fā)生存在一定的概率。這種買中的概率,就是射幸概率。
從本案來看,彩民李某委托彩票代銷者張某購買彩票的行為,就構成這樣一種射幸合同。按照我國相關法律,射幸合同成立的要件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,也就是要滿足射幸合同當事人、合同標的、雙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成立。
此外,吳天還介紹,日常生活中典型的射幸合同還有保險、期貨、期權等。近年來爆火出圈的盲盒,也算是射幸合同的一種。
為啥法院只判賠24萬余元?
吳天說, 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,彩民李某委托購買彩票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,李某委托彩票代銷者張某購買彩票,構成委托關系。
吳天認為,代銷者張某是一位專業(yè)的、長期從事彩票銷售的代銷者,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購買彩票的款項后,應該立即去打印彩票而未打印,導致李某未能中獎。所以,張某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,客觀上造成李某喪失了中獎機會和獎金金額的損失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但同樣李某作為資深彩民,也應知曉只有取得機打彩票,才能作為兌獎的唯一憑證,應當認識到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所可能存在的風險?!八苑ㄔ焊鶕?jù)過錯判決代銷者張某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非全部,是合理的。”吳天說。
那為啥只是賠償24萬余元?吳天進一步解釋,按照法院的解釋,在訂立雙方委托合同時,代銷者張某并不能預計到這張彩票是否可以中獎以及如果中獎、中獎后的金額到底是多少——即是前文所提到的“張某可預見的中獎金額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釋”。所以,法院認為不宜按中獎金額確定損失金額是沒有問題的。
民法典講求公平、合理性,雖然張某存在重大過失,但他無法預估一定能夠中獎500萬元,且彩票中獎是小概率事件,就像保險合同一樣,無法確定是否一定會理賠。所以,吳天認為法院考慮到委托合同、射幸合同的特點,按公平原則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的24萬余元賠償金額是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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