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 時婷婷 編輯 鐘瑩曈
2月25日,上海律師張云帆為保護姐姐與妻子,與姐夫發(fā)生肢體沖突后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在上海市松江區(qū)人民法院宣判,此前,此案因張云帆妻子麥茜琪通過微博發(fā)文尋找目擊證人而備受關注。
上游新聞(報料微信號:shangyounews)記者從張云帆代理律師處獲悉,因犯故意傷害罪,張云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張云帆家屬表示將提出上訴。
2月25日,因犯故意傷害罪,張云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其家屬表示將提出上訴。/受訪者供圖
1 律師抱摔姐夫 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年
據(jù)上游新聞此前《律師抱摔炒股虧1100萬的姐夫被控故意傷害 傷殘鑒定被指系當事人“自傷”》報道顯示,張云帆姐姐張某瑛2009年與梁某結(jié)婚,婚后10多年梁某一直沒有工作,全家及梁某父母的開支都是由張某瑛婚前積蓄在支撐。2016年時,梁某稱其認識了股市神秘人曹某夫婦,在梁某的一再要求下,張某瑛拋售了自己股票賬戶中所有股票后,聯(lián)合自己的積蓄,湊了500萬元交給梁某炒股。不久后,梁某稱其通過操作曹某夫婦賬號不僅把500萬元全部虧光,而且還倒欠了曹某夫婦600萬元,共計損失1100萬元。
2018年9月,曹某夫婦將梁某、張某瑛告上法庭,要求償還600多萬元欠款。據(jù)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(2020)滬01民終253號《民事判決書》顯示,一審法院認為,張某瑛不應承擔曹某夫婦所訴的610萬元欠款,該欠款由梁某一人承擔。后梁某上訴被法院駁回。2019年1月12日,張某瑛和麥茜琪找到梁某的住處,希望能找到梁某惡意串通轉(zhuǎn)移財產(chǎn)的證據(jù),卻引發(fā)沖突,為防止妻子和姐姐受到傷害,張云帆將梁某壓在地上。張云帆等3人離開后,梁某報警。
張云帆故意傷害案《起訴書》顯示,2019年1月12日16時,張云帆為幫助張某瑛搶奪被害人梁某隨身物品,徒手控制被害人梁某致雙方倒地,后用膝蓋頂壓被害人梁某胸部致傷。經(jīng)鑒定,被害人梁某的右側(cè)第3、4、5、6前肋骨骨折等,構成輕傷二級。
2020年10月19日,此案在上海市松江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庭審中,檢方認為,被告人張云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觸犯了《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充分,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并建議量刑1年6個月。而張云帆辯護律師則認為,張云帆的行為不構成犯罪,且梁某的傷勢系“自傷”。
2月25日,此案一審宣判,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張云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。根據(jù)被告人張云帆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(tài)度等,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。
2019年2月20日,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,梁某系輕傷二級。/受訪者供圖
2 法院認定有主觀故意 家屬表示上訴
據(jù)張云帆家屬提供的案發(fā)視頻顯示,事發(fā)時,張云帆將姐夫梁某壓倒在地,并用膝蓋頂在梁某胸部,但沒有動手毆打姐夫梁某,待妻子和姐姐離開后,張云帆也起身離開,隨后梁某向張云帆等人離開的方向追去。
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,結(jié)合雙方提交的證據(jù),張云帆是否構成主觀故意,其行為與梁某的傷勢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成為此案焦點。
對此,上海市松江區(qū)人民法院(2020)滬0117刑初1278號《刑事判決書》中提到,視頻監(jiān)控顯示是張某瑛先動手搶奪梁某手中的背包,張云帆則上前拉拽梁某,致兩人幾乎同時倒地,倒地后張云帆立即翻身壓制住梁某并騎跨在梁某身上,不讓梁某起身,張某瑛、麥茜琪則在旁繼續(xù)搶奪梁某手里的背包。張云帆應當意識到由此極易造成梁某受傷,卻不予避免,仍長時間直接施力于梁某上半身,對梁某進行壓制,可見張云帆主觀上具有傷害的故意。張云帆及其辯護人提出張云帆壓制梁某是為了保護張某瑛及麥茜琪,但在整個過程中,梁某方僅有一人,張云帆方卻有三人在場,是張某瑛先動手搶包、張云帆上前拉拽梁某并壓制梁某,在張某瑛取得梁某背包后,張云帆仍繼續(xù)壓制梁某,且在視頻監(jiān)控中梁某自始至終未有攻擊或反擊張云帆方的行為,張云帆當庭也承認其是預先采取防范措施,故對張云帆辯解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不予釆納。
關于被告人張云帆的行為與梁某傷勢之間因果關系的問題,法院認為,視頻監(jiān)控、梁某的陳述、證人證言可以互相印證,足以證實張云帆拉拽梁某致雙方同時倒地,張云帆起身手腳并用并以騎跨的方式壓制梁某在地長達6分多鐘,梁某多次掙扎未能起身,張云帆壓制梁某的角度、力度、時長均足以使梁某肋骨受傷。其次,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人出庭作證進一步證實,骨痂的數(shù)量和形態(tài)與梁某所述的受傷時間及原因能夠相互吻合。
再次,結(jié)合梁某的陳述與證人證言,以及梁某身高情況及梁某受傷的位置和程度,可以排除梁某的傷勢系因撲趴車輛引擎蓋攔車所致。現(xiàn)有證據(jù)足以認定梁某右側(cè)第3-6前肋骨折的傷勢系張云帆的行為所致。張云帆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及辯護意見,與查明的事實不符,不予采納。
對于一審判決結(jié)果,張云帆家屬表示,結(jié)合現(xiàn)有證據(jù)不能證明張云帆有犯罪行為,將提起上訴。
原標題:《律師抱摔炒股虧1100萬姐夫案宣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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